张军华律师亲办案例
何某与胡某相邻关系纠纷(房屋漏水致财产损害)
来源:张军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8
浏览量:1682

一、基本案情

何某住在南昌某小区301室,胡某也住在同一小区401室,胡某与何某系楼上、楼下关系的邻居,2018612日,胡某房屋卫生间洗脸盆底下的管子漏水导致楼下何某房屋卫生间进水。2018618日,胡某家再次发生漏水,因当天是端午节,双方均不在家。等何某晚上8点半左右回到家,发现自家房屋被水淹,且积水已没过地脚线,房顶、墙壁还在不停地滴水下来。吊顶、床、沙发、衣柜、彩电、厨房油烟机、地板等全部被水淋湿、浸泡,甚至家里小孩的作业本、课本也已全部被水浸泡,屋中所有电线烧坏。何某立即联系楼上胡某处理,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例如将财物搬离浸水区、引水出去等,但仍造成原告惨重的财产损失。房子根本不能使用、居住,只得租房暂时栖身,房租由事主支付。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戴某共同赔偿何某、万某各项财产损失暂计133429元。

二、案件经过

(一)代理思路

何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研究案情,制定代理方案:

1.(在接受委托之前)建议何某对房屋遭受漏水的事实进行公证,固定好证据;

2.何某301号房屋系何某、万某夫妻共同财产,万某也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胡某401号房屋虽然登记在胡某名下,但在胡某与戴某结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戴某对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

3.本案何某的损失系胡某漏水造成的,作为所有权人胡某对使用房屋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义务,戴某作为胡某的配偶也是该房屋的共同共有权人,与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4.何某说胡某的房屋已经被房屋中介挂网出售,故对胡某的房屋进行了诉讼保全,及时查封了该套房屋。

(二)被告胡某、戴某的答辩意见:

A、何某主张财产损失133429元不合理;

B、何某对损失存在扩大的行为,对扩大损失部分不予承担。

三、调解结果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某、戴某一次性赔偿何某、万某75000元,何某、万某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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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张军华
  • 执业律所:
    北京德和衡(南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6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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